【不把文化視為核心價值?!】



【不把文化視為核心價值?!】

看這篇文章前,可先看看由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兩岸文創促進中心執行主任-潘罡所寫的:台灣犯了致命錯誤 — 把文化視為創意的核心一文
大家可以再先看看-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,其中第三條規範了文化創意產業的種類,列舉了視覺藝術產業、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等十五項,不過第十六項: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,也就是說其他產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後,也變成文化創意產業。

文章分析的相當好,但應該換個角度說:

不要把【商品】都視為【文創商品】

不要把產業都歸類為【文化創意產業】


【筆者所認為的文創商品的核心】

文創商品本來的定義就是需要以【文化】來做為核心,外圈才需要【創意】與【產業】,很可惜很多文創商品都不符合這樣的定義,製造這些商品的產業,自然也不是【文化創意產業】
這樣財團們沒有錯,錯的是把商品定義錯誤,讓人感覺【假文創,真詐財】;做為文創工作者也要自己評量,自己出產的產品是否真為【文創商品】


如圖,以明信片而言,雖有些文化(記錄20號倉庫風景),但綜觀來說創意在哪裡,可能只有名信片中的幾行文字


以文創市集中最常出現的明信片來說,美輪美奐的明信片的【文化】在哪裡,或許拍了一些建築、人文照片做為名信片,帶有【文化】,那便要再請問,名信片的【創意】在哪裡?名信片是本來就有的東西,自然撐不上是創意商品。
如此名信片並沒有符合【文創商品】,製作那些名信片的工作者自然也不能以【文創工作者】自稱,改稱自己是文化工作者、獨立工作者等。

如圖,以台中市中區來說,許多廢墟建築可藉由塗鴉來美化,但很可惜這些圖鴨每畫看不出有在地性,這些圖鴨似乎無法行銷在地特色。(圖為南夜大舞廳)

在繼續往下深論,一樣文創商品有沒有【在地文化】,文創商品自然也需要幫在地文化行銷,是想一件在臺灣販售的文創商品,表面上的圖騰使用的是復活節島上的巨石雕像,您的感想如何?

如圖,假如在文創市集上看到有人在賣這些復活節島上的雕像,感想是...。
當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創業夢,很多人朝向文化創意產品去努力,雖然商品沒有文化、沒有創意更沒有文化在地性,但並竟是每個工作者的心血結晶,做出的商品也該給自己一些掌聲。
但文創產業,就用一段文字來做為註解:
你從他本身的事物

感受進而發想

才會使你在"號稱"文創的洪流中

學到且應用

你從他本身的事物,去感受進而發想,我想幫忙自己的家鄉台中市,去文化行銷台中舊城區,去行銷自己家鄉的美好吧!


台中舊城區,有很多值得行銷的文學地景!!




第一本以台中舊城區為主題的小說《電梯在十一樓》,已經電子書出版!
《電梯在十一樓》除了記錄這些消失或即將消失的建築外,甚至還可以將小說中的故事場景進行實景實地的導覽,這也正是筆者小說會去針對實體地景進行描寫的原因,就是希望能藉由小說來文化行銷台中舊城區,這麼有故事的城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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