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明河(韓語:조명하)1905年5月11日生於大韓帝國黃海道(今北韓),1928年10月10日因刺殺久邇宮邦彥王未遂而被槍決,得年23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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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州立圖書館,臺中部不敬事件的所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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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明河像 |
趙明河為農家子弟,本身認真向學,日語相當流利,1926年考上地方書記,與妻兒生活美好,但受當時蓬勃發展的朝鮮獨立運動中,趙明河選擇加入,並到了日本大阪尋求起事機會,化名明河豊雄,不過苦無機會,在1927年11月輾轉來到台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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久邇宮邦彥王 |
從如〈趙明河事件に關し總督府の聲明〉等資料來看,當時趙明河來到台灣的原因是覺得台灣物產富饒,尋求更好的工作機會與起事條件,後來在台中「富貴園」茶舖(今臺中市繼光街52號)找到工作,而在後來1928年5月13日,趙明河看到報紙寫到有關大將久邇宮邦彥親王來臺檢閱部隊,5月14日將從臺中知事官邸(今臺中就是市議會),前往台中火車站離開回台北的消息,便起心動念推敲行刺地點,最後選在車隊轉彎會放慢的台中州立圖書館(今自由路上合作金庫),並準備一把短刀及服毒自盡用的毒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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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知事官邸 |
據《久邇宮宮邦彥王遭難の真相》所載,1928年5月14日上午9點50分,久邇宮邦彥親王與隨從分乘八臺車從臺中知事官邸出發,車隊在台中州立圖書館前左轉而放慢速度,此時混在觀禮的人群中的趙明河,拔出短刀衝向車隊,有如荊軻刺秦王般的孤注一擲,然而手被車子的敞篷擋住,致使其失手,在一旁騎腳踏車的警員上前制止時,將短刀射出,但射中的是司機,隨後趁亂逃跑卻仍被逮住,此時的趙明河只好吞噬先準備好的毒藥。
但在後來趙明河被強行催吐,只陷入昏迷未死,在醒來後接受台灣總督府高等法院上告部於1928年7月18日審判,判處死刑,並於同年10月10日執行,得年23歲。而也因此事件,當時臺灣總督上山滿之進、警務局長本山文平、總務長官後藤文夫、台中州知事佐藤續等人,因此為該事件在同年6月至7月間相繼引咎辭職,史稱「台中不敬事件」。而久邇宮宮邦彥王也在隔年1929年1月29日逝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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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州立圖書館近照,今為合作金庫 |
而有關趙明河的紀念活動,韓國除了在1963年3月1日,韓國政府追贈趙建國勳章外,也在首爾大公園,以及臺北的韓僑小學內設立了趙明河的銅像紀念。台中則在2018年的文化城中城歷史現場的計畫中,豎立說明牌以資紀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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